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提出“到2023年底前,本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标准更加制度化、实施更加规范化、管理更加科学化,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工作目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
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包含《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等四部分内容。
(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针对98项行政处罚职权(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针对8项行政许可职权(涉及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许可条件、审批时限、许可证件名称、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数量限制、不予受理情形、中介服务等进行了规范。
(三)《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针对8项行政检查职权(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结合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在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基础上,对行政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检查频次进行了规范。
(四)《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针对9项行政强制职权(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交易场所、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从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实施程序、实施时限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个部分,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种类、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进行了规范。
四、《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从什么时间起实施?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