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发文字号]京金融〔2023〕557
  5. [成文日期] 2023-12-28
  6. [实施日期] 2023-12-29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2-29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时间: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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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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