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对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超出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已经进入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受理程序或已通过上述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三)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六)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发起重复诉求的事项;
(七)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八)其它不予受理的事项。
其他注意事项:
1、网民在提交的问题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2、建议网民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网民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3、为了方便问题的处理及查询,请您写信时将标题栏填写完整,使标题能反映出问题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