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在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
北京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时期。创业投资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作用,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激发科技、产业、金融的创新创造活力和良性循环发展,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意见》。
《意见》旨在打通科技、产业与金融循环的关键节点:一是服务国家战略,通过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二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三是培育新兴动能,通过引导资本投向人工智能、机器人、医药健康、商业航天、绿色能源等前沿产业领域,加速北京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壮大。
二、主要考虑
一是构建多元化生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的资本接力模式,通过扩大双向开放、拓展资金渠道、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创新工具应用等举措,打造良性发展的股权投资生态圈。文件特别强调要依托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探索建立长期资本集聚区,推动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创业投资集群。
二是构建引导性投资体系。重点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加强央地合作、明确投资方向、提升市场服务功能、优化考核机制等方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解决国有资本投资早期项目的制度性障碍。
三是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致力于完善对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的双向服务保障,通过建立评价体系、搭建数据库、提供多样化金融工具、支持并购重组和上市等举措,为创新企业提供从孵化、成长到成熟的全周期支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四部分,共十五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着力构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新生态。包括打造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新引擎,扩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双向开放,拓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资金渠道,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提升创新应用工具和数据资源效能等。
第二部分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示范引领作用。包括加强央地国有企业基金合作联动,支持投向科技创新和前沿新兴产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优化国有企业基金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等。
第三部分是全链条服务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包括完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服务机制,提供多样化金融工具支持被投企业发展,支持被投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发展等。
第四部分是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包括强化行业发展统筹协调,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