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 [制发单位]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2025-10-29
  4. [成文日期] 2025-10-29
  5. [发文序号]
  6. [失效日期] 2025-10-29
  7. [发布日期] 2025-10-2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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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在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激发科技、产业、金融的创新创造活力和良性循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构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新生态

(一)打造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新引擎。以制度创新、生态优化与产业发展为核心,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的资本接力模式,建设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发展新生态。聚焦政策精准供给、全周期服务生态和耐心资本培育三大维度,依托科技园区等科创先锋,在具有产业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的区域探索建立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集聚区,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成为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发挥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引导作用,建设“科技-资本-产业”高水平循环创新枢纽,培育独角兽与隐形冠军等企业,激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活力,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在京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二)扩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双向开放。鼓励境外投资机构与境内相关机构加强合作,面向新兴产业领域和方向设立母基金或专业化子基金。支持外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实施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依法合规跨境设立私募平行基金。搭建境内外机构投资合作交流平台,支持外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在京举办投融资对接、宣介、路演投资人大会,参加金融街论坛、中关村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三)拓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资金渠道。推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大对本市优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科技项目的投资布局,研究推进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加大保险资金投入,平衡好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与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鼓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依法依规联合国有企业基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支持AIC债转股投资和发债,提升投资规模。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债,研究推出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四)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业界交流,强化行业自律,支持行业机构加强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沟通对接。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在京举办高级别对话、专题沙龙、专业培训等活动。支持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建设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京发展,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上市辅导咨询、资本市场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助力机构、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成长。(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

(五)深化提升创新应用工具和数据资源效能。深化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依法合规推动金融监管数据融合应用,拓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领域数据合作与协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加大数字金融研发,参与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数据要素×资本市场”专项试点,运用数字赋能、AI赋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科技创新维度评价大模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运营效率、投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政务和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央地国有企业基金合作联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强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投资联动、协同发力,对不同阶段、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给予接续支持。支持国家级基金在京设立和投资,加强国家级母基金、中央企业基金跟踪服务力度。支持央地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持续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多元化创新投资机构。支持央地国有企业在京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协同参与上下游创新。支持放宽央地国有企业参与创投基金投资准入要求和规模比例,鼓励市区两级国企加强与国家级创投基金合作,并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联合发起创投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支持投向科技创新和前沿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作用,重点投向人工智能、信息产业、医药健康、机器人、商业航天和低空经济、新材料、先进制造和智能装备、绿色能源和低碳等产业领域,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托畅融工程、钻石工程、国家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千亿畅融等机制,搭建投资机构与融资项目常态化对接平台,引导带动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金融监管局)

(八)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建设功能完备、灵活高效、安全规范、具有首都特色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基金份额转让服务体系和价格发现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场开展基金份额交易。支持专精特新专板建设,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优质投资标的。鼓励各类资本在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开展S基金研讨、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北京证监局)

(九)优化国有企业基金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基金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优化长周期考核体系,实施分层分类考核,支持不以单一项目或年度盈亏为核心的考核方式,激发长期资本活力。在尽职合规前提下,建立国有企业基金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国有投资机构成为善于投资的多元化创新投资机构,强化市场化运作与专业化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基金投资S基金母基金、接续基金和产业并购基金。建立国有企业基金LP退出规则,支持国有企业基金LP通过S基金转让份额,提供多元化、合规化的退出渠道,提升国有企业基金交易流动性,逐步解决国有企业基金投资期限和退出期限的市场化需求,形成国有企业基金转让规范、流动有序、循环发展的资本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全链条服务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

(十)完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评价体系,将达到一定标准的优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纳入“私募投服”机制,支持优质机构在京设立实体和备案基金产品。鼓励各区为注册在京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提供便利,在具备条件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私募股权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办理”,在基金注册、项目对接、人才引进、办公场所等方面提供协调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正向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持续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按规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加大有潜力的创业投资和资深的股权投资机构人才培养引进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产业园和孵化器加大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培训和宣传。(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税务局、北京证监局、市人才局)

(十一)健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数据库,依托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按照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类型,关注投后企业创新培育与产业升级。将重点被投企业纳入市区两级服务包,积极为被投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在投资项目落地、人才引进、技术研发、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给予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证监局、市人才局)

(十二)提供多样化金融工具支持被投企业发展。吸引各类资本加大对纳入被投企业数据库的企业的跟进投资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围绕被投企业的研发、并购和供应链等场景提供综合金融工具。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和融资担保等机构多方联动,打造多种融资方式“聚合平台”,通过“投贷保债+增信担保”等方式支持被投企业长远发展。依法依规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认股权业务合规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十三)支持被投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发展。发挥企业上市服务机制作用,推动优质被投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并购母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并购基金出资,发挥并购重组对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的全链条整合升级作用,畅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增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力度

(十四)强化行业发展统筹协调。加强央地、市区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解决系统性、跨部门问题。支持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据本意见,加强政策引导与服务保障,促进区域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对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登记备案、自律管理等工作。建立跨部门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各部门信息协同,共享融资需求和投资动态信息,提升资本要素配置效能,实现资源高效整合,促进本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十五)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做好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投资成效。充分利用传统推介和新媒体矩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立体化传播体系,打造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信心资本品牌,凝聚行业发展共识,营造创新投资和股权投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才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