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6日发布《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七章,共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设立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市区两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主要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具体事项、条件及程序;第三章经营规则主要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资金融入、放贷原则、放贷集中度、禁止行为、内控制度等经营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管原则、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第五章行业自律主要规定了本市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及其相关职能;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办法》规定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权归属、与其他监管规定关系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