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答:2017年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四项配套制度等一系列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4月,本市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做出了规定。为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更好解决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需求、新问题,建立健全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规则,制定了本办法。
2.制定《办法》的依据?
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四项配套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出台《办法》的目标任务?
答:《办法》夯实了融资担保行业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4.《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分为七章,共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设立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市区两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具体事项、条件及程序;第三章“经营规则”主要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禁止行为、审慎经营、责任余额、准备金提取、资产比例、风险防范等经营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管原则、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督促整改等内容;第五章“行业自律”主要规定了本市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及其相关职能;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违反《办法》规定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权归属、与其他监管规定关系及施行时间。
5.市区两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如何划分?
答:依据《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融资担保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区人民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具体工作。
6.《办法》的关键词?
答:融资担保,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规则,监督管理。
7.《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及其监督管理,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8.如何咨询与《办法》条款相关的问题?
答:如果需要详细了解条款内容,可以通过拨打88011590进行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将由接线人员为您解答具体问题。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