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 [制发单位]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5-10-29
  5. [发文序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5-10-2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助力并购重组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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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整合升级,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方向,聚焦首都功能定位靶向发力

(一)鼓励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落实本市高精尖产业等发展规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开展并购重组,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具身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合成生物、量子信息、区块链和先进计算、低空技术、商业航天、6G等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推动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农业提质升级,构建首都现代化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加大产业整合力度。根据本市产业集群发展战略,鼓励引导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发挥产业链链主功能,整合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成长为千亿级市值、万亿级市值的企业。鼓励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减少“内卷式”竞争。支持私募投资基金等经营主体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证监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规范开展跨行业、跨区域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在全国乃至全球并购优质项目。健全投融资服务机制,支持京津冀上市公司围绕“六链五群”,跨区域开展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北京证监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市场主导,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

(四)公平对待参与并购重组的各类经营主体。坚持并购重组是市场化交易的定位,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公平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决策、依法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吸引重点产业并购重组项目落地本市。打造“北京服务”品牌,根据不同所有制的经营主体特点、需求,高效提供特色化落地服务。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收购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服务支持民营上市公司规范开展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持拟上市企业自主选择通过IPO或并购重组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立足中央企业总部聚集优势,服务支持央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支持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简化并购重组内部决策流程,提升效率,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并购重组项目未达到预期的,予以尽职合规免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支持本市证券公司整合资源,形成财务顾问业务特色和影响力,依规为并购重组参与者创新设计交易条款,发挥交易撮合作用,积极促成并购重组交易。鼓励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归位尽责。(北京证监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助力提升交易效率与效果

(七)建立重点并购重组标的项目清单。结合专精特新企业、优质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等上市后备企业发展需要,建立重点标的项目清单。加强项目清单的管理与维护,实时动态更新信息,确保时效性与准确性,提升项目质量。(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组建并购重组服务平台。支持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北京基金业协会等,联合其他社会组织、专业中介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主体,共同建设具有非盈利属性的并购重组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线上实现信息公开化、可视化、生动化,线下定期组织上市公司与标的企业精准对接,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需求挖掘、撮合交易等全方位服务。(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协助交易各方加强资源整合。根据交易各方实际需求,协助做好重要并购重组交易完成后的资源整合,跟踪评估整合效果,对成功落地本市的重点产业项目加强配套服务及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系统建设,打造一流生态体系

(十)营造便利并购重组的营商环境。建立并购重组痛点雷达机制,及时收集高频问题,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解决妨碍交易的制度性问题。简化行政审批或备案程序,加快审核速度。用好重点领域的跨境并购项目对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机制,便利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北京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证券交易场所并购重组主阵地作用。支持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京协调发展。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优势,成为中小企业并购重组交易首选地,逐步做大影响力。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并购重组改革,增强“大盘蓝筹”“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各类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和运营并购基金。支持并购基金与八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联动,鼓励并购基金对八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所投项目的接续支持,形成协同联动效应。借助并购基金等市场化资金,合理规划政府投资基金退出安排,不断提升企业发展后期市场化资金比例,实现政府引导资金的良性循环和高效利用。(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配套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股贷债保联动,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等各项支持政策,多渠道培育耐心资本支持并购重组。(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高效处理并购重组交易纠纷。发挥北京金融法院作用,完善金融纠纷专业化审判机制,加快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案件审理,支持企业依法开展并购重组业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发挥本市仲裁机构专业优势,引入调解、专家评审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与仲裁程序有机结合,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北京金融法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十五)依法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引导交易各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依法开展事前、事中监管,提高监管包容度,强化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证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并购重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并购市场非理性因素发展情况,增强监管沟通和引导服务,及时上报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北京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北京金融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与并购重组相关的合规、安全审查。优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对资产定价和交易环节的监督约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交易各方做好反垄断、跨境投资等合规、安全审查。(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持续提升发展质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作为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权范围,视需要配套制定负责领域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尽快形成更多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北京市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北京金融法院、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协同联动机制,各单位依照职责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主动对接、共同担当,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支持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意见,做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管理工作。(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