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0-04-03
  5. [发文序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0-04-03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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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地方金融业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现行有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