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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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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相关要求,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规范制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的进行细化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合法合理原则,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设定和实施,根据“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设定要于法于规有据”的要求,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本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及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要求,结合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实际,对现行文件进一步补充完善和细化修订,形成《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依据

《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要内容

(一)完善裁量基准体系

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包含正文部分及附件《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部分(以下简称《基准表》)。正文共计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处罚裁量权定义,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各类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划分多个处罚裁量阶次,对罚款幅度10万元以上的事项,以不超过法定罚款幅度20%为阶次划分标准,设置5个罚款裁量阶次。同时,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实践中,轻重程度可在对应裁量阶次中参考适用。三是完善裁量权基准体系。明确《基准》的动态调整、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日期。附件《基准表》按照裁量阶次最新要求,细化裁量因素和裁量标准,对目前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具体条目进行了详细梳理和修订。正文与附件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可分割使用。‌‌

(二)规范裁量阶次设置

对于地方金融组织领域,罚款幅度10万元以上的事项,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划分五个处罚裁量阶次(分为A档、B档、C档、D档、E档),代表违法情节由轻到重、处罚阶次由低到高。对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域,采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档划分模式。


四、《北京市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