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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动态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于6月起开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工作。监管评级结果是市、区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请各地方金融组织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