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4年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现场检查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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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8号)、《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业务合规、财务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及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末,全市共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2024年9月4日、9月5日,我局对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整体运营较为规范,不存在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二、监管要求

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切实履行防范风险主体责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功能,高效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