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方金融组织:
为促进本市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四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合规水平,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自2024年8月下旬起开展四类地方金融组织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本次现场检查由市金融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负责金融工作的部门参与配合,市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请各地方金融组织认真做好准备,落实检查要求,配合检查人员高质量完成本次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