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第132号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10日至11日对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检查结果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整体运营较为规范,原则上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但检查过程中也发现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关注事项如下:一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存在尚未履行变更审批(备案)事项报批报备程序的情况。三是存在个别资金审批程序执行不严格的情况。四是存在未对个人信息数据加密存储的情况。
二、检查意见
建议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第132号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改进优化措施,提升管理效能,守好风险底线,推动自身合规发展。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