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业务合规、财务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具体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整体运营较为规范,原则上符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的要求,没有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但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项目投后管理报告文件编写不规范的问题;
(二)存在公司地址变更后未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程序的问题。
三、整改要求
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对照上述问题,按照行业要求全面做好自查自纠,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已整改的问题不得再次发生;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