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
4.《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京金融〔2020〕69号)
二、检查目的
通过现场检查,全面掌握北京市典当行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情况,推动典当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典当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检查对象
截至目前,本市共有典当行363家。此次现场检查由我局选取84家,其余典当行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检查,检查达到全覆盖。
四、检查内容
此次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典当行基本情况、内控制度情况、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资料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重点检查典当行:是否存在违规关联业务、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与股东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业务抵质押手续不齐全、当户档案中有关证件不齐全或无效、账物不相符、不开具当票或以合同代替当票、企业“失联”或“空壳”等违反法律法规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情况。
五、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查机构发送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提出检查要求、检查时间及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并要求机构在接到通知后进行确认。
(二)检查前准备。查看被检查机构的基本信息、相关资料及非现场业务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实施
1.检查时,出示现场检查通知及现场检查证件。
2.检查中,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进行分工,现场填写检查单并由检查人员与被检查机构确认签字,根据需要留存已由被检查机构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
3.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或检查后向机构下发整改通知。
六、检查组织结构
为做好本次典当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市金融监管局成立典当行业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金融监管局监管处室、区行业主管部门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七、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机构配合工作要求
1.应真实、准备、全面提供现场检查清单所列示的文件、档案材料;
2.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
3.现场检查期间,被检查机构相关人员(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会计)应留守检查现场,随时接受现场检查人员的约谈。
(二)检查纪律
1.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检查职责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规章、办法的要求开展检查;
2.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认为与被检查机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不准借检查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的接待安排等;
4.检查人员在开展现场检查时,要衣着整洁、仪表庄重、态度和蔼、举止文明;
5.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守商业秘密原则,自觉保守被检查机构涉及的商业秘密。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