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的公告

时间: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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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和《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规定,我局决定终止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典当经营许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典当经营许可情况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和《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规定,以下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被依法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典当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区

公司名称

典当经营许可证号

1

东城区

北京运通典当有限公司

11035A10005

2

西城区

北京市金保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1001A10092

3

朝阳区

北京普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1069A10006

4

朝阳区

北京宝典典当行有限公司

11183A10010

5

海淀区

北京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1191A10010

6

海淀区

北京亨融典当有限公司

11119A10008

7

海淀区

北京天才典当有限公司

11288A10012

8

石景山区

北京永大典当有限公司

11124A10008

9

通州区

北京和信典当有限公司

11099A10007

10

通州区

北京京东天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1126A10008

11

顺义区

北京顺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1078A10006

12

顺义区

北京轶海通达典当行有限公司

11159A10009

13

密云区

融鑫(北京)典当行有限公司

11269A10011


  (二)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所在区

公司名称

典当经营许可证号

1

东城区

北京市金保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分公司

11001A10102

2

朝阳区

北京市金保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11001A10207

3

朝阳区

北京和信典当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11099A10212

4

海淀区

北京永大典当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11124A10113

5

丰台区

北京市金保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分公司

11001A10310

6

石景山区

北京和信典当有限公司石景山区分公司

11099A10112


  二、后续工作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企业应做好如下后续工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须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未使用的当票、续当凭证交回所在区金融办。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须经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事宜,不得在公司名称中继续使用“典当”字样;同时,在前述限期内,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须办理完毕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等市场监管变更登记(备案)事项。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得开展新的典当业务,日前已开展的典当业务应依据相关典当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责任至原合同终止且不得延长原约定合同期限。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19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依法成立典当业务处置组,完成公司典当业务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