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和《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京金融﹝2020﹞69号)规定,鸿基(北京)典当有限公司等17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许可资格,我局决定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7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须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未使用的当票、续当凭证交回所在区金融办。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7家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本公告发布前已开展的典当业务应依据相关典当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责任至原合同终止且不得延长原约定合同期限。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终止典当经营许可的企业须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典当”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典当业务”内容。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终止典当经营许可的企业仍以原典当行名义从事典当等经营活动的,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终止典当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终止典当经营许可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