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3月4日发布《关于北京中赢典当有限公司失联情况的公告》(京金融﹝2021﹞90号)。北京中赢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告期内未与我局或西城区金融办取得联系。现公告期届满,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十一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四十一条和《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京金融﹝2020﹞69号)第二十六规定,我局决定终止公司的典当经营许可。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须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未使用的当票、续当凭证交回所在区金融办。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本公告发布前已开展的典当业务应依据相关典当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责任至原合同终止且不得延长原约定合同期限。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须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典当”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典当业务”内容。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仍以原典当行名义从事典当等经营活动的,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