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复

时间: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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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复

京金融〔2022〕158号


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由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共同出资20亿元人民币设立。

二、同意你公司名称中使用“商业保理”字样。

三、核准你公司经营下列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四、同意你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号院1号楼-1至9层101内3层302室。

五、同意许于欣担任你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佳宏担任董事、总经理,金磊担任董事,廖净担任董事,李玉龙担任董事,李佳杰担任监事,王波担任监事。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业务,合规运用资本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助力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你公司应主动接受监管,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