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智慧普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复
京金融〔2021〕315号
北京智慧普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由浙江众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设立。
二、同意你公司名称中使用“商业保理”字样。
三、核准你公司经营下列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四、同意你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8层2802。
五、同意张一凡担任你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宋滔担任董事、总经理,李东辉、淦家阅担任董事,张权担任监事,沈莹担任财务负责人。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业务,合规运用资本金,主动接受监管,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