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8号),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等。按照文件要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内设10个处室。
2012年10月26日,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金融局内设机构的函》(京编办行【2012】136号),增设应急打非处及场外市场处。
2012年11月5日,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12】270号),增设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动本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4.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的建设发展;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承担市属金融机构和地方审批金融机构相应授权监管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本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行政编制72人,实际65人。
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事业编制17人,实际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市金融工作紧密围绕服务、创新、监管三条主线。在服务首都金融业发展方面,把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升首都金融业竞争力作为全市金融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推动金融创新方面,把促进金融与首都实体经济对接作为重要手段,以科技金融创新为重点,为首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供有力支持。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方面,加强体系、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小贷公司、融担机构、要素市场的监管,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工作机制。
1.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一是在认真组织论证的基础上,向国家申报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方案。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为主题,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中关村银行设立,积极推动中关村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中心,不断拓展、深化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体系。
二是深化政府公共服务。进一步推动在京重要金融机构与本市开展战略合作,建立健全合作协议落实工作机制。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健全完善金融业统计核算体系。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金融标准化建设。
三是开拓思路做好高端金融资源聚集工作。发挥总部经济的整合集聚效应,为在京金融总部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非金融企业总部收购金融机构提供落地服务。发挥总部经济的扩展延伸效应,积极吸引新设立的核心业务部门、重要一级分支机构落户本市。加大力度做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工作。积极为民营资本发起或参股金融机构创造条件,支持民营金融机构在本市发展。
四是推动金融功能区提升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功能区功能定位,完善项目准入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功能区建设评价指标。加大统筹规划引导力度,促进各功能区协同发展。
五是积极推进保险产业园建设。研究保险产业园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园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保险机构入驻,打造适合保险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构建完善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承担保险业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
六是营造活跃的金融生态环境。发挥首都女金融家联谊会、市金融团工委、市金融青年联合会和首都金融行业人力资源经理联席会等作用。加强金融人才服务,建设高端金融人才聚集区。建立健全首都金融发展顾问机制,加强首都金融发展战略研究。
七是加强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加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推动区域金融一体化,支持首都经济圈建设。加强金融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开展国际金融交流合作,提升首都金融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2.加快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
一是不断拓展、深化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体系。针对科技企业特点不断创新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信贷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组合融资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不断完善现行中关村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推动信用担保支持体系建立;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培育发展科技保险,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通过深化金融支撑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稳步推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建设。
二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统筹提升企业上市奖励和证券机构积累发展奖励政策,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做大做强北京板块和中关村板块。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全力推动并购重组业务发展,大力推动优先股在北京国资系统、银行系统试点推广。全方位支持“新三板”在京发展,大力推进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发展。
三是进一步提升首都金融要素市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进一步发挥各产权交易平台作用,推动各类交易资源的市场化。推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围绕地权、林权等进一步发挥中国林权交易所等平台功能。发挥北京环境交易所平台功能,围绕碳排放、排污权、水权等进一步拓展新业务、开发新品种。利用市场手段进一步探索地区间生态横向补偿机制。加快推进设立版权交易中心,北京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等交易场所,不断培育交易主体、规范文化资产交易行为,支持各文化交易所开展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各类创新业务。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平台优势,进一步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四是加大融资统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本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资金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政金企”沟通交流机制下的服务体系,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市重点项目融资,有重点的、逐步向社会资本放开相关领域的投融资门槛和渠道。逐步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区县重点项目、中小企业、绿色金融、水务、二机场等分领域的专项服务机制,做好专项服务,推进重点领域融资工作。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利用好政策性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加大对本市基础设施、水务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针对本市棚户区改造、水务投融资、保障房、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研发新的产品;研究市政债等在本市发行的可行性。
五是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水平。加快推进首都金融服务商会建设,通过商会搭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电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主渠道作用,定期组织小微企业与银行的对接会。积极推动在中关村示范区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融资担保联盟的设立以及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切实服务小微企业。研究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3.强化监管意识和责任,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
一是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总结《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经验,开展申报制订政府规章的前期工作。总结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编制本市小额贷款业发展规划,开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推进《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
二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能力建设。加强市和区县金融工作部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权向区县下放。健全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线监管系统,规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研究建立本市交易场所统一资金结算及监管平台和信息报送系统。支持和指导北京融资担保业协会、北京小额贷款业协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
三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掌握金融业总体运行情况,分析潜在风险隐患和需要关注的矛盾问题。加强风险预警研究,积极做好风险预测分析工作,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三道屏障。深入普及金融安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四是加强金融风险的化解和处置工作。健全金融应急、打非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风险处置过程中建立的金融风险协同处置机制。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融资平台清理工作,稳妥推进中担投资信用担保公司等风险处置工作,确保首都金融安全运行环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3977.61万元,比2013年2804.27万元增加1173.34万元,增长41.84%。其中:财政拨款3977.61万元比2013年2804.27增加1173.34万元。主要是机构调整、增设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职能及增加京交会金融服务板块宣传项目。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062.3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6.42%,比2013年940.28万元增加122.09万元,增长12.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6.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4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长主要由于机构调整、增设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职能。
(二)项目支出预算2915.24万元,主要是金融发展、服务、监管等事务支出。比2013年1863.99万元增加1051.25万元,增长56.4%。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机构调整、增设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职能及增加京交会金融服务板块宣传项目。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本级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数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2.45万元,比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1.6万元减少39.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4年预算数138.6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170万元减少31.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出国考察等支出。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国际金融重大活动、开展境外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数29.15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36.6万元减少7.4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3.6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5.81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45万元减少0.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