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2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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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8号),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北京市金融产业建设发展,服务在京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动国家金融政策和方针在北京市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金融产业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等。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内设1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银行服务处、证券期货服务处、保险与非银服务处、金融市场处、金融综合处、金融协调处、金融稳定处。2010年设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成立机关工会。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所的设立和发展;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本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动本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4.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的建设发展,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承担市属金融机构和地方审批金融机构相应授权监管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本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12.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部门行政编制65人,2011年末实有6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经济和首都金融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加大金融创新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动首都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着眼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在聚集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方面的竞争,充分发挥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的推进机制,加强本市与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全市层面对金融发展的全方位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首都金融业的创新力、集聚力、贡献力和辐射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2.不断强化服务,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提升首都金融的国际影响力。 
    本年度设立了“金融课题调研”、“金融政策宣传活动”、“制定和提升、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首都金融系统重大活动”、“ 金融形势分析”、“金融法制体系建设”等项目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各项促进金融发展的重大活动,金融重要课题研究,落实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的各项奖励补助、人才引进等政策,完善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开展金融运行监测,推进首都金融数据库的建立。开展金融立法及执法调研,完善金融法治环境。继续开展首都金融品牌立体宣传推介活动,建设首都金融宣传平台。加强服务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投融资服务分平台工作,等等。重点从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金融监管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信息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中介服务环境,金融安全环境,金融开放环境等方面,为首都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继续加大力度,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 
    本年度设立了“金融机构聚集发展”、“金融机构聚集境外推介”、“金融系统专业培训”、“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开发建设”等项目经费用于吸引各类新设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在京发展,推进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工作,强化金融业服务本市经济社会的能力。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开展境外推介交流活动,吸引各类外资金融机构来京发展。举办境内外金融人才招聘会和各种形式金融人才交流活动,宣传北京金融人才政策,推介北京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加大金融中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吸引力度,加强首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4.多措并举,加快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 
    本年度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及监管”、“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设”、“促进企业上市辅导培训”、“推动中关村代办股份系统的完善与发展”、等项目经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审批,完善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工作,推动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积极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和转让股份;推动组建拟上市企业联盟和保荐代表人联盟,加强企业上市规划编制及宣传工作,完善本市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设,大力推动本市企业上市工作。
本年度设立“推动要素市场、交易所和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和发展”、“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等项目经费用于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提出促进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中国林权交易所等交易所建设和发展的方案,推动本市要素市场、交易所和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和发展。支持举办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与全球PE北京论坛;每季度举办一次北京VC/PE政策宣讲会;开展创投备案企业年检,加强创投备案企业日常监管,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推进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工程项目融资。 
    本年度设立“在京重大项目社会融资”、“推动保险创新”等项目经费用于深化政金企沟通交流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大力推动金融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节能减排环保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创新投融资模式, 协调推动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对接。拓宽融资渠道,推进融资工具创新,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首都经济发展。支持首都功能核心区功能疏解、50个重点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北京城南地区、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通州国际化新城、未来科技城等重点工程项目融资。
    6.进一步深化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
    本年度设立“金融功能区建设和金融后台园区建设和发展”等项目经费用于推进全市“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九个金融功能区及周边区域规划建设,推进金融街拓展、CBD东扩、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金融功能区建设;推进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完成四个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后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7.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本年度设立“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与监管”等项目经费用于建立“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和涉农上市公司培育”等农村金融体系;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管理工作及其运营、财务、内部控制评级等监督工作;建立农业投融资平台体系,推进大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8.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本年度设立“协调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等项目经费用于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吸纳就业、增强经济活力。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9.进一步推进区域金融合作。
    本年度设立“协调推进区域金融建设”、“首都金融系统重大活动”等项目经费用于完善京津冀蒙豫、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发展机制,继续推进与港澳台金融合作,办好京港洽谈会金融论坛、京台金融服务合作论坛及年度环渤海(京津冀蒙豫)合作论坛,拓展区域金融合作新领域。按照我市与四川什邡、新疆和田、西藏拉萨等地的对口支援工作安排,以及与承德等地的区域合作框架,开展金融合作交流。
    10.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 
    本年度设立“促进非银行金融业发展”、“促进三通宣传工作”等项目经费用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产品、扩大消费金融产品覆盖面。举办消费金融宣传活动,增强金融对于消费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扩大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会同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及相关部门,举办“三通”工程宣传工作协调会,持续深入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三通”工程),解决居民公共事业费缴费难问题。
    11.强化金融风险管理,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
    本年度设立“促进金融安全稳定机制建设”、“金融安全稳定宣传活动”、“推进‘两打两反’工作”、“首都治安综合治理对口援助工作”等项目经费用于建立金融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北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金融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设立“两打两反”专项工作指挥部,推进首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季度召开金融风险排查及信息沟通会议,定期通报金融稳定情况,初步建立金融风险排查合作机制;定期举办市民金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做好处置在京营业性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和收购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2年收入预算3047.546844万元,比上年2429.393745万元增加618.153099万元,增长25.44%。其中:财政拨款3047.546844万元,比上年2429.393745万元,增加618.15309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685.54684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2.5%,比上年增加211.153099万元,增长44.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9.361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84.16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02062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362万元,比上年1955万元增加407万元,增长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