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全面、准确了解本市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完善和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备案、未被注销、取消备案资格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投资是否符合《办法》第二、三章相关条款规定。
(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是否涉及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等违规行为。
三、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2025年4月30日前,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2024年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
2.能够准确陈述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的2024年度业务报告。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汇总表》
实行委托管理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我局拟于5月30日前审核相关材料,完成对募投、运营合规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
对年检申报材料要素不全、募资投资状况存疑的创业投资企业,我局将视情会同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请各相关创业投资企业予以积极配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资料或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将视情提出责令改正意见。对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尹跃龙 电话:8801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