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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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积极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经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清单,认真制定各项落实意见。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相关工作要求,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我局制定印发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局领导带头学习相关文件,督促各处室学习,并要求结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法培训活动。组织全局领导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结合我局工作实践,重点加强对行政法、金融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市价监局、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做了题为“行政诉讼法新解释变化之解读”、“经济金融形势及热点问题”、“加强金融审判、助力金融监管、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辅导讲座,先后4次利用我局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系统介绍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使我局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法制国家和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注重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积极推动行业法治建设  
  (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落实国务院、市审改办关于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及时公布我局权力清单,组织清理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官网公布行政审批清单,权责清单中明示职权类型、法律依据、法定实施主体和监督电话。各业务处室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统计任务完成进展,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情况,在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时提交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二)切实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内外部法律资源整合。一是修订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法律顾问的选聘和使用工作,提高了法律顾问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撑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发挥常年法律顾问作用。与2家法律顾问机构续订常年法律服务合同,并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聘用合同、简历、工作事项、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记录;通过常年法律顾问及时为我局各处室提供法律意见,对局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提升。
  (三)通过金融大讲堂特色专题学习形式,促进全局干部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步提升。邀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市政府办公厅、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 “2018年两会修宪及其意义”、“征信管理与金融风险处置相关法律问题”、“用政务公开的理念和方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虚拟货币与ICO监管及风险处置”、“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解读”、“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发展问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与特朗普贸易战”等对全局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内容涉及行政法、金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高标准完成行政复议工作
  (一)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传导,强化处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行政应诉等要求,按时向市政府复议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领导带头对每起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召开案件讨论会,及时对我局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通过行政应诉工作,梳理了全局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风险点并在答复中进行提示,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二)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主动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开展案前案中和解、调解工作,其中2起案件均在案前得到了和解,当事人撤回了复议申请。按要求及时、完整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统计报表以及情况分析报告,针对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主动和市政府复议指导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填报相关表格,并多次邀请复议指导部门负责人对我局进行具体指导。我局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均严格按法定期限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返回送达回证,在市政府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中没有不合格卷。对撤回我局行政行为的决定,我局及时履行决定书裁定,及时向复议申请人重新做出了信息公开答复。对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我局认真对照加以整改,并与办案部门积极主动征求相关意见及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局依法行政行为。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我局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建立了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本局法制工作人员共同审核的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为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我局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市地方性金融监管法规的制定起草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对地方金融立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局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程序》。专门邀请市价监局相关领导通过我局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和金融大讲堂,为全局领导干部进行公平竞争专业知识的培训,持续提升全局领导干部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工作水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过程中,根据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的要求,各相关业务处室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程序》,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我局依法行政绩效整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处室制定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先经局法规处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在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前,须先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确保我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合法合规合程序。目前,未发现我局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存在违法情形,亦未发现我局印发或部门间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