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

时间: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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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将对恶意逃废债网贷平台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典型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特公告如下:
       一、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请各网贷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二、各网贷平台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帮助出借人追讨债务,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
       再次提醒网贷平台投资人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成熟理性明白投资。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