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金融〔2015〕132号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北京茶业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茶中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等4家单位与自然人股东唐茂松共同筹备设立北京茶业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茶叶等交易业务。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通泰大厦B座606室;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
3500万 |
70% |
2 |
北京天恒正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00万 |
8% |
3 |
北京张一元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400万 |
8% |
4 |
北京贤逸茶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00万 |
4% |
5 |
唐茂松 |
500万 |
10% |
6 |
合计 |
5000万 |
100% |
二、同意北茶中心开展茶叶茶具交易业务,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北京茶业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同意北茶中心按照你公司报送的交易制度、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上述业务。
四、同意北茶中心在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华睦大厦3层设立运营。北京茶业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运用现代物流技术,尽可能减少传统贸易方式,避免人流车流聚集增加。
五、北京茶业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应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不得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
六、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北京茶业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并实现北茶中心开业交易。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