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银行“内鬼”吸存陷阱

时间: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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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持续演变、手法不断翻新,部分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与公众信任,以“内部高息理财”“特殊存款项目”等名义进行违规吸存。此类行为借助银行背景的天然公信力,刻意淡化风险、强化收益承诺,诱骗群众将积蓄、养老钱等投入其中,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蚀银行业信用根基,对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产生严重危害。

 

案例:

2013年至2019年3月间,福清市某商业银行乡镇支行副行长黄某棱利用职务身份获取公众信任,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银行理财、POS机投资、石子厂项目等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月息1.5%至5%的高额回报,宣称“一年可回本”。经查,黄某棱累计吸收资金达人民币1071万元,期间仅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66.25万元,实际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491.7万元。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黄某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与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三十六万元。黄某棱不服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警示:

此类案件通常呈现以下共性特征:

1.利用身份伪装,虚构官方背景:不法分子利用其在银行任职的身份,刻意强化“内部渠道”“专属理财”等话术,误导公众将非法集资项目与银行正规业务相混淆,从而削弱警惕性。

2.设计高息诱饵,虚构实体项目:以“高息保本”为核心承诺,所承诺收益率通常数倍于正规理财产品,并辅以“短期付息”“灵活取用”等条件增强吸引力。部分案件中,还通过虚构实体投资项目,进一步包装骗局。

3.采取非公开方式,规避监管流程:资金募集多依赖熟人介绍、私下推荐等非官方渠道进行,通常不签订正式合同,资金也往往流入个人账户或关联方账户,以此规避银行内部监管与资金流向审查。

 

防范建议:

针对上述作案手法,公众应牢固树立“三重核查、一不盲从”的防范意识,切实守护自身资金安全。

1.一重核查身份关联:必须明确银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不等同于银行官方业务,凡宣称与银行有关的投资项目,均应通过该行官方客服、网点负责人等正规渠道核实真实性,确认是否属于银行授权或合作范围。

2.二重核查收益合理性:清醒认识“保本高息”“无风险高回报”违背基本金融规律,对承诺收益率数倍于正规理财的产品要保持警惕,理性判断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度。

3.三重核查资金流向:正规金融业务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官方账户流转,若被要求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非银行对公账户,不论对方如何解释,都应坚决拒绝并终止交易。

4.做到不盲从轻信:不因对方银行身份或熟人介绍而放松警惕,对任何投资建议都应保持独立判断,主动了解项目实质,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避免因人情关系陷入被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