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黄金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频繁发生,不法分子利用黄金这一传统避险资产在公众心中的信任感,虚构“黄金托管”“延期交付”“生息理财”等所谓创新模式,以“保本高息”为诱饵,吸收大量公众资金。这些项目往往并无真实黄金对应或支撑,多是通过“借新还旧”维系资金流转的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巨额损失。此类骗局隐蔽性强、诱惑性大,尤其对缺乏金融知识的群体具有较强欺骗性,亟须引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
案例:
2015年至2022年期间,山东青岛金某金行贵金属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香及其女儿李某,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经营“黄金延期交付”为名,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举办客户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公开宣传,承诺每月0.5%至1%的高额利息,诱骗公众在不提取实物黄金的情况下参与“投资”。该公司以此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超过4亿元。所募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以维持骗局运转,其余资金被转移用于购买证券、保险产品、房产、车辆等个人用途,最终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逾2亿元。
该案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刘某香、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刘某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万元。
案例警示:
此类案件通常呈现以下共性特征:
1.高利诱惑,承诺保本高息:不法分子以远高于正常水平的回报率为诱饵,利用公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承诺“保本保息”“稳赚不赔”,诱使投资者放松警惕。
2.项目虚假,营造繁荣假象:通过虚构“黄金投资”等看似合规的项目,或夸大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营造项目优质、实力雄厚的虚假景象,骗取信任。
3.宣传推广,扩大集资范围:采取电话推销、举办宣讲会、熟人介绍、社交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利用从众心理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4.资金运作缺乏透明与监管:募集资金通常未设立专户管理,也未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资金真实去向难以追踪,极易被挪用甚至挥霍。
5.借新还旧,终致崩盘:骗局往往依靠后续资金支付前期利息,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循环,一旦资金流入不足或无法继续扩张,便会迅速崩塌,参与者损失惨重。
防范建议:
认清正规渠道,远离“黄金投资”陷阱:
1.警惕高息诱惑,理性看待收益:切勿轻信“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等承诺,尤其应对“黄金延期交付”“托管生息”等所谓创新模式保持高度警惕。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
2.核实机构资质,抵制非法集资:投资前应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等官方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许可。对未取得相应资质却开展集资活动的机构,一律不予参与,严防“假平台、真骗钱”。
3.认准合法渠道,谨慎选择产品:国家批准的黄金投资渠道主要包括实物黄金、黄金积存、黄金ETF和黄金期货四类,请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正规机构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