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不法分子利用私募基金“专业门槛高、监管备案制”的特点,精心设计“合规假象”,通过虚构项目、公开宣传、保本承诺等手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导致大量受害者血本无归,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
在深圳弘某财富公司非法集资案中,实际控制人苏某明伙同高管高某、贺某,于2016年至2018年间,利用其控制的弘某财富、弘某基金两家私募机构,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谎称投资房地产项目,违规发行5只私募基金(其中4只备案)。苏某明等人隐瞒项目均由其关联方开发的实情,通过公开宣传、允许不合格投资者突破限制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5.99亿元,所募资金被混同转入苏某明个人控制账户并随意支配,最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损失本金4.41亿余元。经法院审理,苏某明、高某、贺某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案例警示:
此案警示投资者,私募基金备案绝非合法“通行证”。弘某系公司虽完成备案,但其通过公开推介、代销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已突破私募“非公开、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法律底线,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实践明确,备案不豁免非法集资“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审查。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站、微信群等公开宣传,以“拼单团购”突破投资者限制,并通过回购协议或口头承诺保本付息进行利诱,完全具备非法集资三大特征。投资者务必认清:备案不等于合规,凡遇公开募集、降低门槛、承诺保本,均应高度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防范建议:
1.核查“三真实”: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核实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托管账户真实性,警惕“借壳备案”、“一备多募”等违规操作。
2.严守合格门槛:确保自身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警惕任何“拼单”等规避监管要求的行为。
3.拒绝保本承诺:私募基金遵循“风险共担”原则,任何形式的保本付息承诺均涉嫌违法,切勿轻信。
4.追踪资金流向:要求管理人提供资金专户流水,若发现资金未进托管账户或频繁转至关联方,应及时撤资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