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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防范非法集资"小课堂"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了一些非法机构、平台以提供“解债”服务,化解债务纠纷为由,向债权人、债务人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骗取钱财。这类所谓的“解债”服务,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骗局。
案例回顾:
2021年7月,重庆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以“解债”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
经查,以刘某、王某、龚某、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相继在重庆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钰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每单按照解债金额的10%收取咨询服务费,同时按1年、2年、3年的解债期限分别向客户收取50%、30%、20%的履约保证金。在“解债”过程中,上述相关公司和客户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和《权益转让合同》,宣传能向债权人提供房产、履约保函、黄金、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抵押保证,累计非法吸纳资金14亿余元,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专案组循线深挖,发现刘某等人从非法吸纳的资金中攫取巨额利益,用于个人挥霍、其他项目投资返利、房地产投资等。刘某等人向投资人承诺的所谓高收益,是用后面参与者的本金支付前面参与者的本息,经营模式具有“借新还旧”特征,其资金实力无力支撑承诺的高额收益。
以“解债”服务为由的非法集资具有典型性。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甚至“投资入股”。该类非法集资主要特点有:
1.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参与人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2.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参与人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3.大肆宣传诱导。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等为噱头,通过异地注册,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风险提示:
群众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识别非法机构精心画的“饼”,拒绝高额回报的“利诱”,看清虚假“造势”的真相,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避免在处置化解债事的过程中遭遇非法集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