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新型养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犯罪

时间: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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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新型养老”等名义,以“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通过一些新模式,粉饰包装犯罪行为,企业通过以“高额收益”为噱头,专门骗取老人“养老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案例一:

2022年4月,某地公安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某公司投资墓地被骗数万元不等。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查,程某、季某招募人员在菜市场、超市门口通过摆设展台、散发传单等方式向老年人推荐“墓地销售”及“墓园投资”项目。程某等人向老年人鼓吹墓地投资利润丰厚,并公开宣称“投资年化利率高达18%-30%”不等。一些老人面对程某等人的巧舌如簧,失去了理智,相信墓地投资可以稳赚不赔,纷纷把自己多年积攒的养老钱交给程某。一开始,参与“投资”的老人们还可以每月领取利息,但半年后,程某等人就无法兑现承诺。一些投资人感觉情况不对,随后开始报案。

犯罪嫌疑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通过“投资墓地”实施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经查,程某在外地某农村经营一小型墓地,因位置偏僻,墓地销售情况惨淡。于是,程某便打起了“让老年人来投资墓地”的歪主意。然而很快,程某许诺的“投资回报”就无以为继。经民警调查,短短半年时间,程某就骗取老年人110余人,吸收投资款650余万元。

案例二:

2018年5月,俞某伙同唐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他们以养老、旅游、投资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老年人群体非法集资。2018年8月,林某加入该公司,同年11月林某负责管理公司,继续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在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林某等人先后骗取54名被害人的信任,非法集资312.5万元。集资到的钱主要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到案发时,除了已归还被害人的部分本息,实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236万余元。

风险提示:

目前市面上存在如下几种借由“养老服务”名义的非法集资新模式:

一、借用养老建设项目集资

养老机构利用尚未获得审批或投入运营的养老建设项目,利用老人有短期资金,期望低投资、高回报的心理,承诺项目建成后返还高额利息或优先获得相应房屋产权等方式,鼓动老人参与投资。这种涉嫌以虚构的投资项目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募集资金的方式,已触碰非法集资红线。

二、 利用关联产业非法经营

养老机构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同时还注册登记了医疗器械公司、保健品公司等相关企业。老人在养老机构的消费剧增,入住老人的会费或保证金被转移到关联企业。

三、虚构养老公寓投资项目骗取资金

一些投资理财或者担保公司在宣传中称,投资养老公寓既可以养老,还有高额投资回报,投资后每月可以收取固定“租金”,也可以自己居住。以低价位和高额回报吸引、欺骗消费者。公寓并没有取得完全的产权登记,无法进行实名登记,且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四、 以销售养老产品为由非法集资

一些企业以销售“养老产品”为由,以消费返利、商品回购、寄存代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群体,购买价格虚高或者假冒伪劣的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目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养老服务”成为不法分子关注的重点,老年人群体要时刻警惕、善于甄别,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