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时间: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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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发现有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有基金公司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向不特定对象违规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并承诺固定收益,非法吸收资金;有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进行集资诈骗;有单位通过广告宣传提升企业形象,承诺高收益,通过第三方网络融资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有单位使用欺骗方式,套用他人投资项目,公开吸收资金;有单位以向社会公众销售原始股的方式,以项目可以上市为引诱,承诺高投资回报吸引投资者;更有空壳公司通过互联网、散发传单、举办公益活动、创办期刊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售理财产品,承诺高收益,募得资金用于公司支出和个人消费。对以上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请大家保持高度警惕。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切实增强识别、防范、抵制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对任何投资机会,请多一分审慎,少一分侥幸。多关心本金安全,少满足高息诱惑。尤其要重视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如遭遇非法集资损失,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