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热点问答
1.《办法》中规定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1)拨打“12345”热线举报;
(2)手机下载“金融小卫士”,打非随手拍;
(3)发送到“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djffjz举报;
(4)发送至电子邮箱bjsdfjb@163.com;
(5)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2.《办法》中规定的举报奖励应符合哪些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
(2)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对防范和处置工作起到作用。
(3)被举报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3.哪些情况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的举报;
(3)举报内容已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4)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4.举报奖励多长时间评定一次,如何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线索的采用情况?
原则上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每月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市打非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为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受奖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凭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自动作废。
5.《办法》是如何保护举报人权益的?
《办法》要求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