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监管要打分了

时间: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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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银行是否真心实意服务小微企业?监管要打分了!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已是近年来老生常谈的话题。如何评价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监管评价十分关键。



  4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从信贷投放到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分,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评价等级。



  为啥评?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梳理现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方反映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践中的问题,起草了《办法》,研究提出一套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探索建立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同时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与结构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怎么评?



  《办法》明确了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明确具体指标、赋分规则及评价结果等级。



  具体说,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的评价要素:



  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情况。



  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



  三是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情况。



  四是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情况。



  五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规范服务收费、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据介绍,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评价等级。



  评价有啥作用?



  监管评价结果出来了,有什么用?《办法》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具体而言,将通过以下方式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向单家商业银行通报评价结果。二是将评价结果抄送商业银行的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相关上级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四是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



  此外,《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应当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据介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按照法人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管评价组织机制,按年度开展评价。银保监会对全国性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评价,地方性法人银行由属地银保监局进行监管评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