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启动险企、代理机构京津冀跨区域经营备案试点工作

时间: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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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试点工作的启动是保监会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监会坚持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际行动,有利于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同时引导保险资源更多流入河北,实现京津冀区域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知》明确,试点期限为两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费收入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的业务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并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的目的、适用范围、备案条件、备案材料、退出机制、监管安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