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原文---
***(先生/女士):两家法人企业拟注册一家新公司,公司名称为“***控股公司”,该名称不涉及“金融监管”字样,但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投资管理”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这种业务是否需要报贵局审批?如需要,是否能够审批成功?(2024-6-18)
---回复内容---
***(先生/女士)您好:“投资”属于涉金融字样,如果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字样,需履行相关工作流程。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相关要求。目前北京市企业经营范围没有“投资管理”,如果拟设企业申请使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需要满足股东全部为法人,取得区政府书面支持文件,全体投资人承诺不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并通过风险排查,办理完毕后将反馈书面文件,企业持该文件至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能否成功办理需要收到相应材料后才能判断。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关注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4年6月18日
答复人:市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