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来信选登

时间: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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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原文---

***(先生/女士):您好,如果是注册在其他城市的已存续经营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北京的QFLP试点企业?相关申请材料和规定细则可以在哪里获取?。(2023-10-12)


---回复内容---

***(先生/女士)您好: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咨询事项,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主体为本市发起设立的管理人。相关办法的政策解读在我局官网可公开查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关注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3年10月13日

答复人:市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