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原文---
高**(先生/女士):领导您好!咨询内容如下:
1、请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21号是否还在执行中?
2、如还在执行中,该文件中第二条第四点“加强上市资金补贴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每家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因为我公司拟上市,并且也在上市准备过程中,请问如何申请该项补贴,有什么条件?(2022-8-19)
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21号文现行有效。我市持续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加强上市资金补贴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给予300万元补贴,区级不低于市级标准。
答复时间:8月22日
答复人:市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