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本机关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名称为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并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共计13人;设置行政执法岗位4个,其中A类行政执法岗位3个,核定岗位人数11人;B类行政执法岗位1个,核定岗位人数2人。
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616件。其中,行政许可308件(变更审批281件,注销审批27件);其他行政执法308件(变更备案144件,典当行年审110件,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年检53件,其他1件)。
三、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为规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经营行为,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现行监管规定,2025年我局实施行政检查204次。其中,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行政检查48次,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行政检查12次,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行政检查1次,对交易场所实施行政检查21次,对典当行实施行政检查68次,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行政检查40次,对商业保理公司实施行政检查12次,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行政检查2次。
对同一企业实施入企检查年度频次上限为1次/年。
四、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件。
五、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全年累计接收各类信访投诉490件,均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