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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动态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于2025年5月下旬起开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工作。本次监管评级由市金融管理局组织实施,请各地方金融组织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