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再从事地方交易场所业务的公告

时间: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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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京金融〔2022〕223号)、《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455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再从事地方交易场所业务,退出本市地方交易场所序列。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应当切实履行退出工作的主体责任,不得再从事一般金交所交易业务,妥善处理退出地方交易场所后的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来源:市委金融办 市委金融工委 市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