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依据

时间: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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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第九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二)依法可能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