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失联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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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其四项配套制度、《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1〕16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各区金融办对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公司)开展了2020年度现场检查。因部分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及各区金融办无法对其开展现场检查。现公告如下:


  因无法联系尚未接受2020年度现场检查的公司,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各区金融办联系并接受现场检查。公告期届满,对于仍未与各区金融办联系并接受现场检查的公司,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吊销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取消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等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