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支持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融〔2013〕211号)、《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 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京金融〔2020〕64号)、《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金融〔2020〕90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