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十一项:区监管部门初审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书;筹建工作报告;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文件或经营场所使用权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材料;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详情可通过“首都之窗-部门服务-市金融监管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路径网上查询,或拨打010-88011195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