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优化营商环境 权力清单 扩大开放 双公示 畅融
地方金融组织下列事项应当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一)合并、分立;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业务范围、营业区域等; (四)变更交易规则、交易品种; (五)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设立分支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对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报经审批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