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蓬勃发展,《哪吒2》等优质国产影片接连上映,为文化产业注入强劲活力,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然而,在影视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名义,以“高收益、低风险”“票房分红”等虚假承诺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
案例警示: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谢某某等人以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幌子,通过虚构电影投资项目、编造虚假身份、夸大票房收益等话术,诱导18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平原上的火焰》《请别相信她》《遇见喵星人》等电影,涉案金额达4300余万元。经查,其募集资金未实际投入影视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及资金周转,导致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最终,谢某某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案件共性:
此类非法集资案件通常具有以下共性特征:一是虚构项目真实性,不法分子炮制虚假电影投资项目,或借势热门影片编造投资噱头,以“联合出品”“票房分红”等名义迷惑公众;二是承诺高额回报,以“短期翻倍”“稳赚不赔”等不切实际的收益承诺为诱饵,利用投机心理诱导投资者入局;三是广泛渗透式营销,通过社交平台、网络广告等多渠道散布虚假信息,刻意扩大受众范围,诱骗不特定群体参与;四是资金脱离投资用途,所募集款项往往脱离宣称用途,被肆意侵占挪用,甚至用于个人挥霍或“拆东补西”维系骗局。
风险提示:
为有效防范影视投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切实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现提示如下防范要点: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对“高收益、保本付息”等话术保持高度警觉,不轻信网络推介、陌生人诱导,警惕利用明星效应或热门IP包装的夸大宣传。
2.严格核验项目真实性:投资前应通过国家电影局等官方平台核验影视项目资质、备案信息及出品方资质,必要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审慎评估资金流向合理性。
3.严守正规投资渠道:选择具有合法持牌资质、资金闭环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平台参与影视投融资,拒绝脱离监管的“私下交易”“众筹分成”等违规模式。
4.筑牢法治防线:主动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积极参与防非公益宣传,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合力构建全社会共防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