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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防范非法集资"小课堂"
一些公司以即将上市为噱头,利用“原始股”、“转板”为幌子虚假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实施违法行为,使投资者难辨真伪。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非法发行或转让“原始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典型案例
广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2014 年 4 月,该公司由广东某区域性股权市场核准挂牌交易。之后,其在某市召开“定向增资扩股”发布会。该公司在发布会中声称,其是国内一家专注风力发电的高科技领先企业,产业遍布全国,并于当年5月在某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挂牌上市”。该公司同时声称,此轮通过“股权众筹”方式的定增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开展企业相关业务。在发布会上,公司提出“原始股受让”方案:投资者通过认购“股份”受让相应数量原始股。之后,以投资资金为基数,以3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5分息支付,并承诺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 68%。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投资人认购狂潮。据有关媒体报道,发布会现场,有500余人签约股权众筹定增协议,该公司收取约1亿元金额。然而,发布会结束不久,该公司便发生兑付危机。两个月后,该公司“跑路”。
风险提示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是股票的一种特殊形态,不具有公开募集性。希望公众不单单看到“原始股”可能存在的收益,也注意分辨“原始股”的真伪和投资的风险,认清犯罪的本质,不要盲目投资,更不要被高息所诱惑,避免受到非法集资的侵害。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