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填报2017年3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公示

时间: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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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局2017年3月下发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填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向监管系统录入数据。对于未及时填报2017年3月监管系统数据的公司,现公示如下:

   

20170424.png

    以上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完成监管系统的数据填报;如仍未按要求填报数据,我局将采取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必要的监管措施,并将所涉风险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7年4月24日